嘉義朴子出現一顆超強電池竟然使用36年還有電,原來屋主在整修祖父母留下的老屋時,赫然發現當年蔣家後代蔣緯國贈送的電子鐘還能顯示數字,好奇之下把時鐘拆開,發現裡面的日製電池竟然是1982年11月製造,使用時間長達36年跌破眾人眼鏡。

民眾:「(一般電池能撐這麼久嗎)應該沒辦法吧,可能兩三年也差不多了。」

這座電子鐘來頭也不小,上頭是蔣家後代蔣緯國署名在民國72年11月16日贈送,原來屋主黃崇哲的台中商標推薦祖母曾擔任國大代表,兩家因此結緣,這座88年歷史的清木屋,前身還是日本醫師松浦保興建的朴子公醫院,1956年被黃崇哲商標推薦祖父買下,直到1988年黃清木去世後才荒廢,這次後代整修後開啟後才意外發現,36年的超強電池未來將持續記錄,電池到底還可以撐多久。

商標申請常見問題
Q1、商標申請註冊是否有資格限制?A1、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商業體(商號、行號)有使用商標以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服務需要者,皆得以個人、法人或營業主體的名義申請註冊。但申請團體商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則另有資格限制: 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因皆係提供會員使用,申請人應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等由成員所組成的社團法人為限。 證明標章的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服務能力的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Q2、可否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商標圖樣申請註冊,以節省規費?A2、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在經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取得商標權。故商標之使用,應指以註冊的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服務而言。若為節省規費而將多個商標組合成一個圖樣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註冊者,於實際使用時,即不得僅使用商標其中一部分或分開使用各部分,否則與註冊商標整體印象不同時,將會因未使用該註冊商標而有遭廢止商標權之虞。
Q3、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需時多久?A3、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與一般人民申請案件不同,其審查手續繁複,除就個案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審查外,尚需進行圖樣前案註冊資料的檢索及審查有無法律規定不准註冊之事由,而目前註冊商標已超過170萬筆,故其審查需費相當時日,大約6至7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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